夫妻离婚时,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约定为将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但离婚后,张某某却一直在里面居住拒不搬离,前妻谢某某便将其告上了法庭。
张某某与谢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9月协议离婚,并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二人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对房屋的财产分割请求权。事后,谢某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该房屋出售给了案外人陈某某,并于2018年1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张某某一直在房屋中居住且拒不搬离,致使谢某某无法实际交付房屋,遂引发纠纷。
张某某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等约定均系虚假的,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代表当时的真实想法,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另外,谢某某已将涉案房屋卖给了陈某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已经对涉案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谢某某无权起诉要求其搬离房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真实有效,谢某某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谢某某对该房产仍享有合法占有的权利,其作为占有权利人有权要求张某某搬离涉案房屋。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张某某限期搬出涉案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