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以下简称“常林集团等十九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常林国际大酒店顺利召开,会议对《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部分债权人无法在规定表决期限内完成内部审批程序、进行表决,经报请临沭县人民法院同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延期表决。现延期表决已经结束,表决结果公布如下:
一、债权组表决情况
1、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3091人,出席会议人数共2504人,债权总额39223413元,其中有2489名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99.40%;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266463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3.28%。职工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家,债权总额26070676.62、元,该组债权人均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税款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4家,债权总额1124514848.37元,其中有12家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85.71%;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106521997.2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40%。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表决情况
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410家,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数共1161家,债权总额5209786848.22元,其中有1087家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93.63%;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675181078.3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0.54%。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表决情况
常林集团等十九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后,有表决权的出资人共计10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88.43%。出资人组已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现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根据该规定,《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已获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由临沭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特此公告。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