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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临沂将开展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
作者:lyqlkj 日期:2021-09-03  浏览:856 次
大众网临沂5月30日讯(记者 邓梦娇)30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自6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开展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现实需要,是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自 2016年8月起,临沂市探索建立了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截至目前,当事人选择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数累计156件,占比9.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自2018年6月1日起,在临沂全市基层法院开展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自行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所在片区的其他法院起诉。临沂市辖区内共有14个基层法院,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片区。其中,东片区包括临沭、河东、莒南、经开;西片区包括平邑、费县、兰山;南片区包括郯城、兰陵、罗庄、高新;北片区包括沂水、沂南、蒙阴。

本次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类型仅限于依法应当由临沂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各基层法院要向社会公布立案咨询电话,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摆放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以便于公众知悉,当事人提出咨询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释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具体要求,明确告知可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指导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法院。各基层法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努力打造科技法庭平台,为远程视频开庭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当事人为往返异地起诉、审理等而增加诉讼成本。

立案登记方面,各基层法院之间、行政庭和立案庭之间应当统一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片区内各基层法院应当充分利用案件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对接,避免当事人利用选择管辖重复起诉,并及时掌握共同诉讼案件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动态,以便报请指定管辖。调查取证方面,实际管辖法院可以委托证据材料所在地法院进行调查取证,证据材料所在地法院应予配合。强制执行方面,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一审实际管辖法院提出,执行标的所在地法院应予配合。

此外,被选择管辖的基层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原告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基层法院管辖。不同原告就同一事项分别选择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报中院指定管辖。

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有利于助推“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壁垒,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司法环境,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的现实需要。建立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将使行政案件受理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发挥,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有助于解决临沂市的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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