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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引起轩然大波的昆山反杀案终于迎来了完美落幕--正当防卫
作者:lyqlkj 日期:2021-09-03  浏览:609 次

9月1日,引起轩然大波的昆山反杀案终于迎来了完美落幕。
我们之前讲过昆山反杀案的前因后果,9月1日,在警方的通报结果中,最终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至此人们悬着的心终于放心了。
但复盘这起牵动人心的案件,有三个细节其实更意味深长,到底是哪三个细节呢?请看文章详细叙述。
9月1日,昆山反杀案,完美落幕了。
警方最终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人们揪着的心放下了,人民日报微博还专门转发了一位朋友的评论:不知道为何就哭了。这一天天的,这是我看到唯一一件好事,唯一一件。
按照央视的报道,于海明也表示: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这件事情作出了公正的裁判。
必须要为昆山公安部门和检察院点赞,作为全国第一县,在这个案件处理中,也树立一个全国性的标杆。这必将成为正当防卫的一个转折性案件,影响深远。
但复盘这起牵动人心的案件,这三个细节其实更意味深长。
细节一,两份通报的微妙措辞
不同于其他案件,昆山反杀案的全过程,视频一清二楚。
大家都知道前因后果:骑车的于海明在自行车道,是花臂男驾车闯自行车道,是花臂男先追打于海明,是花臂男拿砍刀先砍于海明……
谁是谁非,一目了然,这才有了大家一致对于海明的同情。这样一个晚上回家的普通人,可能就是你我啊。
鉴于舆论的高度关注,地方公安和检察部门先后发表了两份通报:
8月28日,@昆山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8月29日,@江苏检察在线 发布微博: 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昆山属于苏州,这里的社会治理,坦率地说,是属于全国最高水平。
比起其他地方可能的各种马虎和低效,昆山公安和检察部门立刻发布相关信息,澄清谬误,尤其是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更显示了当地应对突发事件的高效。
但也要坦率地说,有些措辞是欠考虑的,尤其是诸如:
“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
“……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我理解,案件还没定型,司法部门措辞必须滴水不漏,所以中性描述案件,包括使用“受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术语。
但正是这些措辞,加剧了民众的担忧。
明明真相一目了然,是宝马闯道在先,怎么还是因口角发生冲突?
明明动用了管制刀具,而且是花臂男行凶在先,怎么是轻描淡写的持刀伤害?
明明大家都知道谁在犯罪,谁是受害者,但司法部门的描述却恰恰相反?
视频不可能不传播,舆论不可能不发酵,基于对以往正当防卫过高的认定,人们的焦虑,其实是可以理解的。
从这个角度看,司法部门的审慎可以理解,但这样例行公事的简单信息通报,显然也是有瑕疵的。就比如有人见义勇为,打死了暴力分子和恐怖分子,如果警情通报中,暴恐分子仍是“受害人”,见义勇为仍是“犯罪嫌疑人”,你看舆论爆不爆炸。
中文字里,有着太多的内涵和情感色彩。
我看到朋友凯雷有个点评:这个文本存在的问题,我在学校读书时被指定选修法学,但法学院的同学却未强制要求选修中文,新闻,统计数学等,他们的表述常常存在事实与解释纠缠的问题。

换言之,敏感焦点事件,有些表述还是要更审慎一些,否则加剧的是民众的焦虑和不满。

显然,昆山相关部门立刻意识到了这一点,昨天最后的通报则堪称完美。
细节二,完美的最后两刀
昆山反杀案,网络上一边倒地认为是“正当防卫”,这其实也是我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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