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0月24日,朋友告知在某某手机店,不用花钱就可以给你个手机,即使不用给你手机也能拿到钱,当时在南充做生意周转问题,实在缺钱,所以同意了朋友的说法,在朋友劝说成功后
到达某手机店让我签了成都高新川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上面写的手机价格5880,我自己首付了2000(我根本没有首付)贷款3880,分18个月还款每月还款363,
当时还拍照身份证,银行卡,签字手印,手持手机拍照事成后,手机店给我拿了1000,当时我并没有拿到手机
17年10月30,有两个人跑到我家,告诉我他是川商贷款的工作人员,你从2016年11月24至今17年10月31,累计欠款7365元之多,要求在11月3日立即还款,不然就起诉我,我当时就觉得自己被骗了,把把经过如实跟那两个自称工作人员的说了(是不是一伙的。)
后来他们居然还录音,说在11.3号不给钱,就提交法院告我,他们有证据
我知道是我一时占便宜惹了祸了,但是我没有拿到手机,真的要白白的给他们7365元这么多吗
1.请告知我如何处理现在的问题,是让他们起诉吗?还是还钱?
2.起诉我会不会输了还要倒赔诉讼律师费用这些?
3.如果起诉我的征信会不会受到影响
4.如果被迫还款,利息是不是不合理,我又如何处理?
5.他们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是否应该举报工商?如果举报工商局,会有用吗?
6.他们掌握的这些资料,是不是即使我真的没有拿到手机,也是要败诉的?